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6起,对我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据初步测算,预计9月16日我公司旗下的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将适用此估值方法队其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