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客观、准确的反映本司旗下基金资产价值,根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与2008年9月12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等文件,现调整本司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
本司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调整为指数收益法。本估值方法将参照监管规定、行业指引、行业通用做法进行修订。
本司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后,预计会对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
本估值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