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事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5号)及《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市场及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第十四章“基金资产的估值”的相关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公告之日起,对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当前持有的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按照“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估值调整为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即根据公开发布的相关行业指数收益情况确定该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
有关以上估值方法调整的具体事项以及估值影响,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披露时限内予以披露。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