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对所管理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进行估值。因估值方法调整,预计2008年9月16日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品种的潜在估值调整对其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影响幅度将有可能超过0.25%,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