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估值方法执行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的公告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之要求,我公司对旗下基金所采用估值方法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对涉及以下两种情形停牌的,我们原则上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相关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方法调整: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
以上情况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