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小板公司规范运作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屈红燕
⊙本报记者 屈红燕
9月12日,深圳证监局召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会议”。深圳证监局要求,深圳中小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履行职责,促进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进一步树立公众公司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在会上向各中小板上市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树立公众意识,尽快转变自己的角色,从上市前的“老板”转变为上市后为公众股东服务的“打工者”。二是要树立正确的公司运作理念,做到 “透明、规范、诚信、自律”。三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包括处理好“主业”和“副业”的关系,不断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处理好“家族化”和“专业化”的关系,形成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处理好“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四是不要碰几条高压线,不做假账,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泄露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
张云东强调,目前有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向外部单位提供未公开信息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独立性,也带来了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的风险。张云东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对外提供未公开信息,依法需对外提供的,除了要向交易所报告并事先进行信息披露外,上市公司还必须上报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名单,监管部门将把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纳入内幕交易监管的重点关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