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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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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08--032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 年9月16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崇喜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数额4912250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01%。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同意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574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关于放弃对中冶美利浆纸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25742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玉栓 吴团结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