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确认方法变更结果的公告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即在估值日以相应行业指数的日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收益率。指数分别采用上证行业分类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并经公司管理层批准,我公司已于2008年9月16日对旗下管理的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调整,该调整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
010-5869891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