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公告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估值调整结果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第[2008]38号)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和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以停牌股票对应的交易所公布的行业指数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进行估值。
上述估值方法调整影响2008年9月12日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具体如下:
基金 | 比例 |
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0.73% |
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1.73% |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0.61% |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97% |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0.23% |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98%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