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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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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8年09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79 股票简称:黑化股份 编号:临2008—023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03,02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2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6月1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6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黑化股份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在十二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黑化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十二月内不上市交易。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否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是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日2006年6月23日至2008年9月8日,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被司法拍卖9,610,597股,持股比例由53.31%减少到50.84%。受让方分别是:

    耿国华,5,050,000股;

    上海锦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30,597股;

    王素萍,1,170,000股;

    上海灵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00,000股;

    李骏,460,000股;

    季平,230,000股;

    徐红胜,170,000股。

    上述股东持股发生变化,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受让方的原股东,根据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为3900万股,按照持股比例确定上述股东的上市流通量为:

    1、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     37,196,980股

    2、耿国华                                        947,380股

    3、上海锦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7,140股

    4、王素萍                                         219,500股

    5、上海灵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87,600股

    6、李骏                                             86,300股

    7、季平                                             43,200股

    8、徐红胜                                            31,900股

    合计                                            39,000,000股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是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07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6114.93万元。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海通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

    1、黑化股份相关股东切实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2、黑化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对黑化股份的资金占用为商品销售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3、黑化集团本次不安排上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小于按股改承诺所计算的可流通股份数。

    4、黑化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以及本次黑化股份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803,02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9月23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1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198,281,13350.84%0198,281,133
    2耿国华5,050,0001.29%947,3804,102,620
    3上海锦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30,5970.39%287,1401,243,457
    4王素萍1,170,0000.3%219,500950,500
    5上海灵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000,0000.26%187,600812,400
    6李骏460,0000.12%86,300373,700
    7季平230,0000.06%43,200186,800
    8徐红胜170,0000.04%31,900138,100
    合计207,891,730 1,803,020206,088,710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1)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未安排上市;

    (2)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黑化股份减少9,610,597股;

    (3)新增股东:耿国华,持有黑化股份5,050,000股;上海锦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黑化股份1,530,597股;王素萍持有黑化股份1,170,000股;上海灵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黑化股份1,000,000股;李骏持有黑化股份460,000股;季平持有黑化股份230,000股;徐红胜持有黑化股份170,000股。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2007年7月24日,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上海金轮橡胶轮胎有限公司持有的16,600,000股,青岛丽派木业有限公司持有的1,600,000股,江苏金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098,270股,工装自控(无锡)有限公司持有的460,000股,于广谦持有的350,000股,上海御开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2,000,000股,共计22,108,270股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198,281,133 198,281,133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2,530,597-474,7402,055,857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7,080,000-1,328,2805,751,72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207,891,730-1,803,020206,088,71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82,108,270+1,803,020183,911,29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182,108,270+1,803,020183,911,290
    股份总额 390,000,0000390,000,000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7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