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中涉及的合并交易尚需取得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红筹公司”)法院股东会议、特别股东会议批准等先决条件。除上述网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相关批准外,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中涉及的合并交易的其他先决条件请详见本公司之前于2008年8月26日公告的《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并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6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五洲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共为: 961 人,代表股份15,038,912,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94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3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908人;股东出席会议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决议如下(各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已在“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中详细披露,会议未作修改):
1、同意关于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将其目前拥有和运营的全部CDMA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以43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164,594,383 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072,361,573 占95.7390 %
反对:18,122,741 占0.8372 %
弃权:74,110,069 占3.4238 %
2、同意关于本公司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放弃网络购买选择权及终止CDMA网络容量租赁的协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2,164,594,383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138,078,236 占98.7750 %
反对:24,978,882 占1.1540 %
弃权:1,537,265 占0.0710 %
3、同意关于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签订的《关于放弃网络购买选择权及终止CDMA网络容量租赁的协议之转让协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752,147 占99.3606 %
反对:22,020,541 占0.1464 %
弃权:74,140,070 占0.4930 %
4、同意合并交易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499,581 占99.3589 %
反对:18,153,566 占0.1207 %
弃权:78,259,611 占0.5204 %
5、同意交易价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414,245 占99.3583 %
反对:18,327,406 占0.1219 %
弃权:78,171,107 占0.5198 %
6、同意合并交易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414,245 占99.3583 %
反对:18,308,266 占0.1217 %
弃权:78,190,247 占0.5200 %
7、同意合并交易的先决条件。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501,245 占99.3589 %
反对:18,217,266 占0.1211 %
弃权:78,194,247 占0.5200 %
8、同意关于公司与联通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164,594,383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2,068,191,407 占95.5464 %
反对:18,145,265 占0.8383 %
弃权:78,257,711 占3.6153 %
9、同意关于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运营公司”)签订的《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转让协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507,482 占99.3590 %
反对:18,148,165 占0.1207 %
弃权:78,257,111 占0.5203 %
10、同意关于继续执行网通运营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网通集团”)签订的《2008-2010年工程设计施工及IT服务协议》、《2008-2010年国内互联结算安排协议》和《2008-2010年国际长途语音业务结算协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506,882 占99.3590 %
反对:18,145,265 占0.1207 %
弃权:78,260,611 占0.5203 %
11、同意关于联通运营公司和网通集团签订的《工程设计施工及IT服务框架协议》和《互联结算安排框架协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506,882 占99.3590 %
反对:18,145,265 占0.1207 %
弃权:78,260,611 占0.5203 %
12、同意关于联通红筹公司变更公司名称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相应修改为China Unicom (Hong Kong) Limited)。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506,882 占99.3590 %
反对:18,149,265 占0.1207 %
弃权:78,256,611 占0.5203 %
13、同意关于公司一年内资产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665,081 占99.3600 %
反对:17,974,165 占0.1195 %
弃权:78,273,512 占0.5205 %
14、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日起计算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665,081 占99.3600 %
反对:17,997,205 占0.1197 %
弃权:78,250,472 占0.5203 %
15、同意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该事项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5,038,912,758股,表决情况如下:
股 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4,942,666,745 占99.3600 %
反对:17,997,205 占0.1197 %
弃权:78,248,808 占0.5203 %
二、律师鉴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刘钢、吴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08-041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BVI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下午4时30分召开了股东特别大会,联通红筹公司股东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批准:(a)合并交易事项;(b)根据合并建议发行联通红筹公司股份的授权;(c)采纳联通特殊目的期权计划;(d)联通红筹公司的非豁免新持续关联交易(包括《2008-2010年工程设计施工及IT服务协议》、《工程设计施工及IT服务框架协议》、《2008-2010年国内互联结算安排协议拟》、《2008-2010年国际长途语音业务结算协议》及《互联结算安排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及该等交易于截至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或不设年度上限(视乎情况而定);(e)修订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细则的建议;及(f)更改联通红筹公司名称的建议。
2、批准根据《综合服务转让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项下有关提供电信专用卡、互联及结算安排、国际出入口局服务、基于人工平台的增值服务、电信增值服务、“10010/10011”客户服务及代办服务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及前述交易于截至2008年、2009年及201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设交易金额上限。就该等交易,联通BVI公司及其关联人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以上本公告所用词汇和术语与本公司之前公告的《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并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使用的词汇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如欲了解详细信息,请投资者参阅联通红筹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刊登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2008-041公告盖章页)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