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3日上午在宁波市体育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6,700,1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永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收购维科集团销售分公司货品,整合家纺内销渠道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按评估价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收购维科集团下属的销售分公司货品,该项金额由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在年内分期还清。收购完成后,维科集团销售分公司将不再从事家纺内销市场业务,其销售渠道同时并入宁波维科家纺有限公司。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衡评报字(2008)第0020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的范围涉及维科精华拟收购维科集团的部份库存商品,包括毛毯、印花套件、绣花套件、芯类等针纺织品,共1354项,约685,328件(套),主要分布在北仑立体仓、北仑平面仓、和丰平面仓、北京分公司、南京分公司等全国各分支机构及商场代销点;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述资产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7月25日,委估库存商品的账面值57,043,520.23元,调整后账面值57,006,744.02元,评估价值56,273,082.14元,评估减值733,661.88元,减值率1.29%。
该事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6,700,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晓燕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