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垫付以及随后衍生出来的资金占用,这个困扰北海港四年的“三角债”如今基本得到化解。
北海港今天刊登公告说,关于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天津德利得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和利用公司提供担保问题,经过公司的努力交涉及有关方面的积极协调,问题近日已得到基本解决。
对于占用北海港资金本金9781万元、利息等445.44万元,德利得将其曾经支付给北海市方面的资金8690万元与其占用的资金等额冲抵。同时,德利得以北京德利得物流公司和李志强在北京两处房产,按照经评估的价值998.51万元抵偿给北海港,剩余537.93万元以现金归还北海港。截至目前,德利得对上述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对于北海港为德利得控制的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900万元以及涉及诉讼问题,由于德利得已经于9月10日归还了6900万元贷款,天津农行南开支行同意解除北海港的保证责任。
虽然德利得方面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但北海港被占用的8690万元还未真正拿到。北海港表示,在德利得将其曾经支付给北海市方面的资金8690万元与其占用的资金等额冲抵后,北海市机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高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营运中心成为欠付公司8690 万元的债务人。北海市相关方面表示,将尽快落实资金的来源和支付方式,尽快解决欠付公司资金8690万元。
这是笔典型的“三角债”。2004年,德利得重组北海新力(北海港前身)时承担了北海新力2003年3350万元的扭亏成本。同时,在中国华能集团将其所持40.14%股权以1.89亿元转让给北海机场和高昂交通时,德利得垫付了首期款5040万元。因此,德利得占用的8690万元中就包括北海方面需向它偿还垫付的北海港部分股权收购首期款。北海港也表示,几方已经通过协议明确终止了2004年9月签订的《代购华能集团所持北海新力股份协议书》,以及2006年8月北海机场、高昂公司分别与北海凯威物流公司签订的《关于转让北海港公司国有法人股的协议》以及相关协议、函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