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法院维持侵权原判 长城精灵入欧遇阻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吴琼
⊙本报记者 吴琼
围绕着长城精灵和菲亚特熊猫外型侵权案展开了跨国官司,但双方在对方国家提出的诉讼均告失败。日前,长城汽车已对意大利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但再次被判决维持原判决。菲亚特也不服石家庄法院的判决,并提出上诉,但至今仍无消息。按照惯例,长城精灵进入意大利甚至欧盟的步伐将受阻。
今年7月,意大利都灵法院在普通程度判决前的简易程序中发出禁令,禁止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长城精灵车型。一旦违反,长城汽车将为每辆进口至欧洲的精灵车向菲亚特支付15000欧元的罚款。若长城汽车再次违反,如宣传或推销该车,长城汽车将被罚款50000欧元。其理由是:精灵车型的外观酷似菲亚特熊猫(Panda)。对此,长城汽车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意大利都灵上诉法院维持初级法院的原判,禁止长城汽车向欧洲出口精灵轿车。
尽管菲亚特在意大利都灵胜诉,但在河北石家庄败诉。7月26日,长城汽车表示,石家庄中级法院已经驳回了菲亚特指称的长城精灵车型侵犯菲亚特专利权的诉讼请求,且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菲亚特承担。
与长城汽车相同,菲亚特汽车也未放弃在中国再起诉的权利。菲亚特公司称:已就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定提起上诉。但目前未接到何时受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