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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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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众议院通过法案解禁近海石油开采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电美国众议院16日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石油公司在征得邻近州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在距岸50英里(80公里)以外的海域开采石油。

      该法案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的民主党提出的,表决结果为236票赞成、189票反对。民主党将其称为朝着能源自主方向迈出的一步,但共和党说这是一个“骗局”,因为据估计,美国近海180亿桶石油储量中,约88%位于距岸50英里的范围内,而这部分依然被禁止开采。

      美国参议院本周晚些时候将就近海石油开采政策进行表决。在参众两院均通过法案、并就两份法案中的差异达成妥协后,最后形成的法案将送交总统批准。

      白宫16日表示,布什总统将否决众议院的这项法案。白宫发表声明说,在美国民众期待真正缓解高油价的影响时,该法案自称开放了美国能源资源,实际上却阻碍了这方面的发展,因为它永久禁止了距岸50英里内的石油开采,并增加了向大型石油公司征收的税种。

      反对人士还指出,根据该法案,沿岸各州无法从石油开采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因此州政府很可能不会批准其附近海域的石油开采。

      根据美国近海石油开采禁令,除中、西墨西哥湾和阿拉斯加州沿岸部分水域外,占全美近海水域85%的大西洋、太平洋和佛罗里达州东墨西哥湾水域均不允许石油开采。

      美国有关近海石油开采禁令共有两个,一是美国政府颁布的行政禁令,一是国会的法律禁令。国会的法律禁令于1981年颁布,此后每年经重审延期,目前已连续维持27年之久;美国政府的行政禁令始于1990年,已在今年7月14日被宣布解除。只有这两个禁令都被解除,并征得沿岸各州政府的同意,石油公司方可在美国近海开采石油。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