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17日上午10点在浙江省新昌县鹤群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218,759,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9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柏藩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218,759,6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218,759,6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本届经营团队考核激励方案》,同意218,759,6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218,759,64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