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8年9月17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车轼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57,380,08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7.0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47,200,0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38.71%;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10,180,08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8.3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崆峒岛2万亩海底牧场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57,380,0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7,380,0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57,380,08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