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08-01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9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于2008年9月16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为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起对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的考核职责,全面反映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方面的规定,特制定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解决公司销售机构分散、销售事务重叠的问题,提高销售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培养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营销队伍,拟将公司制盐事业部销售部、制钠事业部销售部撤消,设立隶属于公司的销售分公司,统一负责公司制盐事业部、制钠事业部产品的销售和公司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