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08-042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作为本次合并交易一方的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红筹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下午4时召开了法院股东会议,网通红筹公司股东以投票方式批准了以协议安排方式进行合并交易的议案。
网通红筹公司股东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情况已经满足如下两个条件:(a)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法院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无利益关系网通红筹公司股东(除获豁免自营买卖商外)所持网通红筹公司股份价值之至少四分之三且人数之大多数(以投票方式)表示赞成;(b)表示反对的无利益关系网通红筹公司股东(包括获豁免自营买卖商)所持表决权不超过网通红筹公司股东(联通红筹公司及与联通红筹公司一致行动的网通红筹公司股东除外)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
上述法院股东会议结束后,网通红筹公司另行召开了股东特别大会,网通红筹公司股东以投票方式批准:(a)以注销股份的方式减少网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b)向联通红筹公司发行股份。对上述决议内容,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网通红筹公司股东所持网通股份价值之至少四分之三且人数之大多数表示赞成。
以上本公告所用词汇和术语与本公司之前公告的《关于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并之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使用的词汇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如欲了解详细信息,请投资者参阅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和网通红筹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刊登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