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承诺,拟将其持有的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注入公司(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为此公司已经分别于2007年12月29日和2008年3月11日两次召开董事会,形成相关决议并予以公告,发出计划于4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2008年1月3日公告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08年3月14日公告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及相关文件)。公司因未能在股东大会前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批文,资产重组的议案未能提交延期于5月8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08年3月29日《关于延期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以及4月29日《关于取消2007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
5月12日发生汶川大地震后,公司所属的、位于震中地区的天龙湖水电站和金龙潭水电站生产经营情况受到严重影响,2008年上半年发电量同比下降45.73%。汶川大地震严重影响两电站2008年的盈利能力,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披露的《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盈利预测报告》(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基本假设”和“编制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截止目前,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复,公司无法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日期和无法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预计公司已无法在9月30日前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大唐集团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继续积极、认真、全面、尽快履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作的各项承诺。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8年9月16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桂冠电力及控股股东大唐集团一直在积极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无法按期完成承诺履行的主要原因是汶川5.12大地震对桂冠电力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大唐集团已经承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继续积极、认真、全面、尽快履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所作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要求,承担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持续督导的职责,密切关注并督促大唐集团继续履行承诺事项。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