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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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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17        股票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08-035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或变更会议通知已列明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股份261603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9.5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安学辰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斌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的提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周子敬先生和王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周子敬先生:同意票2616035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二分之一。

      王清海先生:同意票26160357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超过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于2008年9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17        股票简称:秦岭水泥         编号:临2008-036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08年9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安学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5人,王福川董事、何雁明董事和师萍董事委托段秋关董事代为表决,杨国华董事委托杨佰祥董事代为表决。陈建龙董事和郭战武董事因故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通知所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选举周子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借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浦发银行西安分行的3000万元借款及子公司陕西秦岭水泥(集团)铜川有限公司在该行的1950万元借款即将到期,经与银行协商,在原抵押条件下,即公司在该行借款以陕西省耀县水泥厂3宗土地使用权作抵押,铜川公司在该行借款以其7宗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将两笔贷款合并为公司的一笔贷款,由本公司向浦发银行西安分行借款4950万元,同时提请陕西省耀县水泥厂追加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