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司法冻结的公告
2008年09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 ST石岘 编号:临2008-44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法人股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涉及与延边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纠纷,该公司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延边中院”)提交诉讼请求。详情请见2007年12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根据延边中院《协助解冻通知书》([2007]延州民二初字第15-3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126,852,000股及孽息被解冻,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2,178,656股,限售流通股114,673,344股。
根据延边中院《协助冻结通知书》([2008]延中民二初字第151-1号、152-1号),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4,673,344股及孽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8年9月11日至2010年9月10日,上述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