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简称“华侨城集团”)的通知,华侨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华侨城集团
2、增持目的及计划:华侨城集团认为,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华侨城A的市值被市场低估,这种状况不利于华侨城A的未来发展,也有损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华侨城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有责任表达对华侨城A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华侨城集团此次计划在12个月内增加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
如需在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华侨城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要约收购方式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本公司股份。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9月17日,华侨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华侨城A 6,305,43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24%,平均价格 7.77元/股。
5、华侨城集团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6、华侨城集团拟在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后续增持计划未设定实施条件。华侨城集团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本次增持不需要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7、其它事项:
华侨城集团原持有本公司股份 1,250,292,6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47.7%。9月17日,华侨城集团共增持本公司股份6,305,4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4%,平均价格7.77元/股。截止到9月17 日收盘,华侨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256,598,13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7.94%。
华侨城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