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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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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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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
    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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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9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35版)

      2、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单位:万元)

      ■

      3、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

      4、关联方交易情况:

      (1)采购商品

      ■

      (2)提供劳务

      ■

      (3)接受劳务

      ■

      (4)委托贷款

      ■

      注*1:2006年安徽出版集团通过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向新华印刷进行委托贷款并收取利息。

      注*2:2007年教育社通过交通银行合肥分行向医药集团进行委托贷款并收取利息。截至审计报告日,教育社已全部收回对医药集团的委托贷款。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

      注*3:新华印刷通过华文经贸采购机械设备,2007年末预付设备款采购款656.69万元。

      注*4:应收亚施文化9,500,228.00元已于2008年4月8日收回。

      注*5:应收华文投资2,500,000.00元已于2008年4月9日收回。

      (6)担保

      2007年4月27日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华印刷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07年9月28日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物资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最高额不超过8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物资公司与交通银行合肥分行签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物资公司于授信期限内(2007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11日)能在交通银行合肥分行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安徽出版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通过安徽出版集团对关联公司与拟注入资产之间的关联往来进行了彻底清理,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拟注入资产与关联方不存在关联资金往来等情况。安徽出版集团已经在教材中心设立浆纸中心,负责统一纸张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进一步减少了拟认购资产进入上市公司后的关联交易。

      除关联资金往来以外,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因本次交易所涉及正常的经营业务而产生,在该等关联交易按照公正、公允的准则与有关当事人签署协议且在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的批准或授权后,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科大创新、科大创新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科大创新《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做了规定,已有必要的措施和程序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安徽出版集团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特别承诺

      为了减少并规范安徽出版集团与本公司未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安徽出版集团承诺:

      1、不利用自身作为科大创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科大创新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作为科大创新股东之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与科大创新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不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科大创新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科大创新利益的行为。

      同时,本集团将保证科大创新在对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集团的关联交易方面,科大创新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1、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2、依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

      (四)中介机构意见

      1、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的经营业务而产生,采用了市场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损害科大创新、科大创新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科大创新现有的公司制度和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与安徽出版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出具的有关承诺,科大创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所产生的关联交易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承诺履行,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亦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章 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第一节 资金、资产占用情况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模拟备考财务报告,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创新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二节 关联方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模拟备考财务报告,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创新也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第十六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债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如下表:

      ■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12,047.94万元,资产负债率43.76%,负债结构合理;本次拟购买资产总资产209,030.55万元,总负债61,631.82万元,负债均为出版、印刷业务产生的经营性负债,且资产负债率仅为29.48%,低于原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完成交易后,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显示,2007年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73,679.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下降为31.15%。

      本次拟购买资产规模较大,导致上市公司总负债有较大增加,但由于拟购买资产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原上市公司资产,经营情况良好,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债务负担加重等负面影响。

      完成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第十七章 最近十二个月重大交易情况

      2007年7月24日公司与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签署转让协议,公司向合肥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转让"研发大楼"主楼1~4层、裙楼1~2层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平方米,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约2,700万元整。

      2007年7月24日公司与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签订转让协议,公司向安徽省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转让“研发大楼”主楼5~9层、裙楼第3层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500元/平方米,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约2,875万元。

      上述交易总额5,575万元,构成重大交易,公司已于2007年7月26日公告相关内容,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无关。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行为。

      第十八章 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科大创新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先后制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权限》、《独立董事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等。同时公司坚持股东利益为导向,注重与投资者沟通,切实履行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从总体来看,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等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交易后,安徽出版集团将出版、印刷等文化传媒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司的业务结构将发生较大的变化。本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一、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以及经表决通过的议案得到有效执行。

      科大创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已经明确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本公司将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保证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进一步变化,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30.67%下降到11.78%,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安徽出版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61.6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出版集团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大股东职责,充分保护其他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公司和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公司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独立并单独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要求形成。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力,切实履行对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8年2月28日有2名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目前公司实际董事有9名,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兼任高管的董事人员并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权限》、《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构成、产生程序以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等事宜进行规范的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落实《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等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权限,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要求,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独立董事在职期间,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自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出版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向本公司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从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将发生变化,公司经营层也将根据业务结构的变化相应调整,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人,其中1人为职工代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能够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各监事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列席董事会会议,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的监督与监察职责,并对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要求,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将进一部确保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力,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本公司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信息披露所遵循的主要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网站为:http://www.sse.com.cn。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六、公司独立运作情况

      本次交易前,科大创新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及机构上均做到完全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安徽出版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安徽出版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上市公司与安徽出版集团及附属公司、企业(包括安徽出版集团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安徽出版集团关于“五分开”的具体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兼职。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相关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的三个月内彻底解决由于本次交易造成的可能存在的双重任职问题,即安徽出版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

      (3)保证安徽出版集团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安徽出版集团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设置与安徽出版集团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与安徽出版集团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3)保证上市公司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帐户,不与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3、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安徽出版集团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安徽出版集团行为规范,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4、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安徽出版集团在本次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具备完整性和独立性的经营性资产,且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或有事项,并保证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并购买资产后尽快办理注入资产的过户手续,以确保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独立完整。

      (2)保证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5、业务独立

      (1)保证在本次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安徽出版集团购买的资产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安徽出版集团。

      (2)保证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与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上市公司向安徽出版集团及安徽出版集团的附属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向非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一)关联交易管理

      在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方面,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方面: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草案,草案应当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基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业务框架,本次拟注入的资产所涉及的公司因正常的生产经营与安徽出版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了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关联交易活动遵循了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同时,公司也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和防止关联人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二)其他内控制度建设

      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使其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出版集团将出版、印刷等文化传媒类资产注入后,公司将根据新注入的资产及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出版行业的特殊性,遵循行业相关规定制定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特殊性需要的内控制度,做到既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完整性与独立性,又保证出版物符合行业管理政策。

      第十九章 关于股票买卖自查情况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本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就本次交易事项首次作出决议(即2008年2月26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公布之日(即2008年5月9日)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安徽出版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该期间内发现有以下买卖科大创新股票的情况:

      李清(身份证号码为34010319660526152X),系科大创新独立董事水从容之配偶,其于2008年3月21日至2008年5月7日间合计买入科大创新挂牌交易股票3050股,截至2008年5月8日,李清已将其所持科大创新股票全部卖出;

      陈玫(身份证号码为340103195602153529),系安徽出版集团总裁王亚非之配偶,其于2007年9月7日至2007年9月24日间合计买入45100股科大创新挂牌交易股票,截至2007年10月23日,陈玫已将其所持科大创新股票全部卖出;

      王香里(身份证号码为340103195812052582),系安徽出版集团副总裁牛昕之配偶,其于2008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27日合计买入2300股科大创新挂牌交易股票,截至2008年4月29日,王香里已将其所持科大创新股票全部卖出。

      除前述外,未发现相关机构及人员在该期间有买卖科大创新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

      根据前述买卖股票人士李清及王香里出具的书面声明,该两名人士买卖股票时,本次交易事项已属公开信息,其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不属于内幕交易。根据前述买卖股票人士陈玫出具的书面声明,其买卖科大创新股票时,尚未发生本次交易事项,其买卖股票的行为纯属个人投资。

      根据科大创新及安徽出版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交易双方系于2007年12月初就本次重组事宜展开初次接洽,为避免该事项对科大创新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科大创新于2008年1月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并经2008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实施本次交易。有关交易事项事先均处于保密状态,参与商谈的有关人员均承诺严格保守秘密不对外泄露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前述三名买卖股票人士从未参与过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磋商、决策或联络,其个人买卖科大创新挂牌交易股票的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因此,本公司认为该三名买卖股票人士的有关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

      根据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前述三名买卖股票人士的相关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二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除上市事项外,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一章 中介机构意见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公司聘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科大创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重组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待科大创新及安徽出版集团履行全部必要的内部授权、审批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程序后即可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另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安徽出版集团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科大创新已发行股份的申请。

      第二节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海通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海通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科大创新业务结构上转型为出版、印刷类等文化传媒上市公司,其经营业绩、盈利能力得到较大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为科大创新向无关联第三方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资产交割和盈利预测补偿、以及违约责任做出了明确、可行的约定。

      本次交易公平、合理、合法,有利于科大创新和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第二十二章 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23219596

      传真:021-64311354

      项目负责人:杨艳华

      项目联系人:王四海、王博、何新文、蔡宇峰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住所:中国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15层

      联系电话:0551-5609815

      传真:0551-5608051

      经办律师:鲍金桥、张云燕、孙庆龙

      三、财务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安徽合肥市荣事达大道100号振信大厦B区6-10楼

      联系电话:0551-2646805

      传真:0551-2652879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宗瑞、张良文、文冬梅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靖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联系电话:010-51120372

      传真:010-51120377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黄世新、胡月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