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同意受让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公司有表决权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7票同意通过)
一、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司电力业务,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电力公司”)与广东焕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焕发电力公司”)、佛山市三水通利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通利恒公司”)、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控公司”)签订《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受让焕发电力公司持有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恒益公司”)3%股权和三水通利恒公司持有三水恒益公司8%股权。受让完成后,发展电力公司和佛山公控公司分别持有三水恒益公司50%股权。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根据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佛山分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2008>羊佛评字第062号),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三水恒益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54,082,103.42元。协议四方一致同意将上述净资产评估值在扣减2007年度分红55,973,052.17元后,余额取整为298,000,000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计价依据。
发展电力公司以人民币8,940,000元的价格受让焕发电力公司持有三水恒益公司3%股权,以人民币23,840,000元的价格受让三水通利恒公司持有三水恒益公司8%股权。
(二)支付方式:自工商行政部门对本次股权转让核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展电力公司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分别支付给焕发电力公司、三水通利恒公司。
三、三水恒益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上大压小’2×60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四、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签订《佛山市三水恒益火力发电厂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