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2008年09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85 股票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08-027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于2008年9月10日向宁夏银行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由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对该笔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笔贷款尚需经上级银行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银川新华百货东桥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51%股权);注册地点: 银川市良田开发区011-89号;法定代表人:马维骐;公司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商品配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销售及维修等。截止200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 193,916,314.09元,负债总额 128,276,004.31元,净资产总额 65,640,309.78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方式及担保期限
本笔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上级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四、相关董事会意见
经银川新华百货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