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9月19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由董事长董全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 2.4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可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以上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方案以最终获得公司债券主管部门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