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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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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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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5%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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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08年09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8—31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4.5% 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有表决权的董事5人,收到表决票5张,分别为胡建东、胡洪新、徐长生、张龙平、邓宏乾,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凯迪电力持有凯迪工程4.5%股权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990万元价格(即原始投资+溢价10%)转让其持有的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4.5%股权给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该事项应该及时披露并作专项公告。由于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掌握不够准确,仅在2008年8月15的北海事项公告中,对该事项做了简单说明,,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关联交易事项作补充披露。

      二、交易概述

      1、本公司以人民币990万元价格(即原始投资+溢价10%)转让其持有的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工程”)4.5%股权给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2、凯迪电力与凯迪控股关于4.5%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于2008年7月3日完成。

      3、鉴于凯迪控股是凯迪电力的第一大股东,凯迪工程和凯迪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凯迪控股,此项交易属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是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出资比例为51%)。凯迪控股于2006年12月经湖北省商务厅鄂商资[2006]196号文批准,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于2006年12月1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后,凯迪控股的股权结构为:武汉环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外方持有49%。法定代表人:陈义龙;注册资本:26,0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对环保及绿色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管理。

      (2)凯迪控股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965,143,101.27元,净资产2,481,836,480.1元,

      (3)凯迪控股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20,000万元;实收资本: 20,000万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法定代表人:陈义龙;经营范围:电力工程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电站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凭许可证经营)。

      2、凯迪工程是凯迪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凯迪控股持有其95.5%的股权,凯迪电力持有其4.5%的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即为凯迪电力持有凯迪工程4.5%的股权。

      3、凯迪工程截止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82,248,044.09元,净资产296,527,973.24元。

      4、凯迪控股按照本公司原始投资+溢价10%即人民币990万元价格受让其持有凯迪工程4.5%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凯迪控股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凯迪工程100%股权。即凯迪工程公司为凯迪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5、本公司原仅持有凯迪工程4.5%的股权,对其没有控制权,且目前公司进行产业转型,向绿色环保能源产业发展,为了更好地优化资产,避免和减少与大股东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经与大股东协商以此价格转让。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情况:凯迪电力持有凯迪工程4.5%股权,

      合同双方:

      甲方: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转让价:乙方按照甲方原始投资+溢价10%即990万元人民币价格受让甲方持有凯迪工程4.5%的股权。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将使公司产业结构更加清晰,有利于避免和减少与大股东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对本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遵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让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表决,符合法定程序。

      八、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投资者不能及时了解公司的有关信息,我们因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九、查文件目录

      1、凯迪电力与凯迪工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转让凯迪电力持有凯迪工程4.5%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