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50万元以下 | 1.5% |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1000元 |
申购费率(后端) | 持有时间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含) | 1.8% | |
1年—3年(含) | 1.2% | |
3年—5年(含) | 0.6% | |
5年以上 | 0 |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五: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含) | 0.5% | |
1年—2年(含) | 0.2% | |
超过2年 | 0% |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六: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0-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如果投资人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5)转换费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12月11日刊登公告,自2007年12月14日起开通旗下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精选”)、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货币”)、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稳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成长”)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蓝筹”)间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5月22日刊登公告,自2008年5月23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与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与交银精选、交银货币、交银增利、交银稳健以及交银成长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费率按如下规定执行。
1、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交银蓝筹之间的转换及由上述基金转入货币市场基金(交银货币)和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申购补差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持有时间 | 转换费率(即赎回费率) |
交银成长 交银蓝筹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 1年以下(含1年) | 0.5% |
交银精选 交银蓝筹 | |||
1年至2年(含2年) | 0.2% | ||
2年以上 | 0 |
2、货币市场基金、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赎回费用为0,投资人需支付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具体如下:
转出基金 | 转入基金 | 转换金额 | 转换费率(即申购费率) |
交银货币 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 | 交银成长 交银蓝筹 | 50万元以下 | 1.5%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1.2% |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8% | ||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 0.5%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 1000元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最迟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F]/E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对应的转换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F为0)。
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之间进行转换):某投资人持有交银精选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若该投资人将100,000份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2%)]/2.2700=54,955.95份
例二:(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转换为货币市场基金或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某投资人持有交银精选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人将100,000份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0.2%)]/1.00=124,750.00份
例三:(货币市场基金或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下交银精选、交银稳健、交银成长和交银蓝筹):某投资人持有交银增利C 类基金份额100,000份,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人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的交银精选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100,000×1.2500×(1-1.5%)]/2.2700=54,240.09份
(7)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和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的基金网上直销业务,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进行网上申购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优惠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网上直销前端申购优惠费率 | ||||
农行卡 | 建行卡 | 浦发卡 | 兴业卡 | 中信卡 | |
50万元以下 | 0.6% | 0.75% | 0.6% | 0.6% | 0.6% |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 0.6% | 0.6% | 0.6% | 0.6% | 0.6% |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 0.6% | 0.4% | 0.6% | 0.6% | 0.6% |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本基金或本类型的基金采取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则本基金可依法引入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若引入该类收费模式,并没有增加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负担,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总体更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了公司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情况、公司人员情况以及公司旗下基金概况。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更新两名董事个人信息。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更新两名监事个人信息。
“3、本基金基金经理”:增加基金经理助理的个人简历。
删除部分董事会成员以及高官人员的简历中的聘任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更新基金直销机构办公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2、代销机构”:更新中国农业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
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
2、“(二)登记结算机构”:更新中登公司相关信息。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1、“(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直销机构”:更新本基金直销机构办公地址。
“2、代销机构”:更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
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
2、“(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更新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释义并删除本基金申购业务暂停的提示。
增加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代销机构作为办理定期定额业务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
修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表述。
“九、基金的转换”部分
1、“(三)转换业务办理地点”:增加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更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
2、“(四)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删除关于信息披露时间的表述;增加本基金恢复日常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公告;增加开通交银增利转换的公告说明。
3、“(七)基金转换费用”:增加与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的相关信息。
4、“(八)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各例中加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并将例三替换为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入股票型基金。
5、“(九)业务规则”:增加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1、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更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1、“(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更新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开通的信息。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