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9月17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询问,除公司已于2008年9月18日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作出决议,“决定放弃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启动本项交易。”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经书面函证大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回函称:鉴于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已作出决议,“决定放弃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启动本项交易。”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同意:放弃实施本次以资产认购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三个月内不再启动此类交易。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