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8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闵远松和独立董事陈华康、朱伟参加会议,独立董事聂梅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议题: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4、关于设立苏州新城万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其中第1、2项议案详见于2008年4月17日披露的2008-015号公告,第3项议案详见于2008年8月14日披露的2008-030号公告,第4项议案详见于2008年9月17日披露的2008-036号公告。
二、会议时间:2008年10月16日上午9:30 开始
三、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1号中银大厦21楼本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0月8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9月26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聘任的律师等见证人员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4、股东大会工作人员
六、现场参加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0月13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3、登记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21号中银大厦20楼
联系人:唐云龙、王国宁、蒋云岭
电 话:0519--88127288
传 真:0519--88156698
七、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附: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参加会议的8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同意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以上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可(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