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及地点为:
1、会议时间: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开始,会议时间为半天。
2、会议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企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08年9月26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10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以10月7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向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收购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相关资产的议案》 | |||
3 |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绍兴县精工科技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
4 | 审议《关于为控股企业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