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谭思马
总经理:詹松茂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
网址:www.gefund.com.cn
联系人:潘晓毅
2、代销机构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6528
网址:www.nbcb.com.cn
名称: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301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www.18ebank.com
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020-87320991
传真:020-87325036
联 系 人:王江川
客户服务热线:020-87320991、020-87320595
网址:www.gzs.com.cn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416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021-962588
网址:www.gtja.com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热线:010-6801665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26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网址:www.gf.com.cn
名称: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名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传真:0755-8249218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
网址:www.lhzq.com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F、28A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名称: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6338
网址:www.PA18.com
名称: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635
传真: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电话:020-37865026
传真:020-378650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0769-22119351
网址:www.dgzq.com.cn
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范剑
电话: 023-63786397
传真: 023-63786312
客户服务电话:023-63786241
网址:www.swsc.com.cn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热线:021-68419125
网址:www.xyzq.com.cn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0551-2634400
网址:www.gyzq.com.cn
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联系人:魏海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67799
网址:www.hysec.com
名称: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户服务电话:0791-6770351
网址:www.scstock.com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0791-6288690
网址:www.gsstock.com
名称: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国贸大厦A座30层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名称: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名称: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158588
传真:0512-65158028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商业中心22层
法定代表人:谭思马
电话:020-83282872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左朝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
法定代表人:江亚芳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江亚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15号耀中广场11楼1106-1118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雄溢
电话:020-83487300
传真:020-83486116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宁、黎晓霞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08】521号文核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采用“外扣法”计算,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 认购金额(万元) | 认购费率 |
| A <50 | 1.2% |
| 50 ≤ A <100 | 1.0% |
| 100 ≤A <500 | 0.6% |
| A ≥500 | 每笔1000元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募集期从2008年 10月8日至2008年11月8日,共30天。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份额发售的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500元。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果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开始办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4、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同一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同一费用类别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赎回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的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5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万元) | 申购费率 |
| A <50 | 1.5% |
| 50 ≤ A <100 | 1.2% |
| 100 ≤A <500 | 0.8% |
| A ≥500 | 每笔1000元 |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包括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下转C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