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
发改委同意良村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9月23日收到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石家庄良村热电项目“上大压小”扩建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的通知》的通知》(石发改能源[2008]637号),公司良村热电项目“上大压小”扩建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2007]2号文件精神,落实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城市集中供热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同意河北石家庄良村热电项目按“上大压小”方式开展前期工作。
二、本工程建设2台3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设施,项目由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成后要形成400吨/小时的工业供汽能力和690万平米的采暖供热能力,相应关停河北省21.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替代关停机组15.6万千瓦。具体关停时间为:热电一厂3.6万千瓦,2010年4月关停;热电二厂A站2.4万千瓦,2010年4月关停;热电三厂2.7万千瓦,2010年10月关停;热电四厂4.2万千瓦,2009年6月关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良村热电老厂)2.7万千瓦,2010年10月关停。
三、按照国家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和电力产业政策有关要求,从节能降耗角度出发,对项目的机组选型、工程建设方案、供热能力、外部建设条件、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本期工程要按照《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有关工作并取得相应文件。
公司将按以上原则开展下一步工作,待条件具备后,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