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盘的次序
2008年09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雅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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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新闻都在播放那些买了迷你债券的苦主,连日来不停四处奔波,希望香港政府可以帮他们讨回一个公道。很多人都投诉,银行职员没有给他们解释风险,误导他们买了这些根本不是债券的东西。其实即使他们是真的买了雷曼债券,而不是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结构产品,他们在索偿名单中的排列也同样是很后的,可能跟买结构产品的投资者没有分别。
当一间公司清盘时,清盘人会将所有资产变卖,然后再按优先次序清还欠债。债权主要分为有抵押债权和无抵押债权两种。比方说,如果雷曼是以它手上的股票,如绿城中国(3900),为抵押品向你借钱,在清盘开始后,你立即可以取回这一批股票,以变卖所得金钱抵债。如果还有余款的话,要交回清盘人,成为公司资产,依先后次序发放给其他债权人;若抵押品变卖款项不足,你便会被列入无抵押债权名单里。
在清还的次序中,除了清盘人的酬劳、员工和政府,银行的位置也是排在很前面的。你可能会问,为什么银行可以比其他债权人早一点拿到钱?法理上的解释是为了保障金融体系的健康,保障大众的利益。就因为如此,银行在债权名单里是就享有一个较优先的位置。之后,才轮到 一般无抵押的债权人。最后便是股东,也就是拿着股票的投资者。这一次,像雷曼这么有名的投资银行都要选择清盘,我们可以推断它是严重资不抵债的。在这种情况下,无抵押的债权人可以成功索偿的机会是非常渺茫的。
但原来凡事都有例外的。很久之前,有一间银行清盘后,不单债权人可以全数拿回他们的钱,连股东都收回一部分的资金。原来是因为那家银行手上有不少物业和地,而以前的清盘时间又很漫长。在漫长的清盘途中,那些物业和地升值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