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9月25日在上海(现场)和香港(视频)召开。会议由李军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委托出席董事3名,其中:史美伦董事书面委托王冬胜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陈清泰独立董事和威尔逊(Ian R. Wilson)独立董事分别书面委托曼宁(Thomas J. Manning)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委任胡怀邦先生为交通银行执行董事的决议
依据本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董事出现缺额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以过半数通过,委任有关人士为本行董事。该名为填补空缺选任的董事,可任职至本行下届股东大会年会为止,并有资格在该次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 的规定,本行为填补蒋超良董事辞任后的空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胡怀邦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批准委任胡怀邦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任期至本行下届股东大会年会为止,并有资格在该次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胡先生的简历附后。
6名独立董事对委任胡怀邦先生为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胡怀邦先生为交通银行董事长的决议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委任胡怀邦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决议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5日
附件:
胡怀邦先生,1955年9月生,中国国籍,教授。胡先生1982年8月至1997年3月在陕西财经学院工作,历任物资系教师、物资系副主任、教务处处长、院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副院长;1997年3月至2000年6月历任中国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主任、纪委书记;2007年9月至今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胡先生1999年从陕西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