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提供一千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6年9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在该行办理承兑汇票所形成的最高债务余额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合同期限为二年,时间为2006年9月19日至2008年9月18日。现我公司收到农行宁海县支行出具的说明书,证明于2008年9月18日止,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担保的1000万元最高额担保合同已经到期,宁波浙建机械贸易有限公司已经按期归还农行宁海县支行该最高额担保合同下的所有款项,无不良记录,可摘除网上担保信息。
目前公司其他担保情况:
1、为宁波德力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农村信合宁海县信用联社办理承兑汇票所形成的最高债务余额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二千万元,合同期限为二年,时间从2006年9月19日至2008年9月18日。
2、郑州大方桥梁机械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品种以招投标银行保函为主,公司提供总额五千万元第三方连带保证责任。期限为三年,时间从2008年7月22日至2011年7月21日。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七千万元整,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后净资产的19.8%。
特此公告。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