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25日在张江大厦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股份874,299,1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454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小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74,299,186股,其中:
同意:872,321,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8%;
反对:1,798,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
弃权:179,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2、关于公司以配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74,299,186股,其中:
同意:872,321,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8%;
反对:1,798,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
弃权:179,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3、关于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张江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出售部分物业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56,714,985股,其中:
同意:54,719,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09 %;
反对:1,798,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6%;
弃权:197,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5%;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该事项表决,如果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要求本交易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则本交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74,299,186股,其中:
同意:872,321,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8%;
反对:1,798,7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
弃权:179,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宇、陈苗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