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3,234股,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0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发展”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05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1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02月06日
二、秦川发展相关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承诺的执行情况及垫付股份偿还情况
1、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承诺。
2、2007年2月22日,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陕西秦川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工具集团),该公司履行秦川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川集团”)在股改期间所做的承诺,并承继秦川集团所有债权债务。
3、公司股改时,陕国投所持有的345,6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无法支付对价,由秦川集团代为其垫付对价123,444股。且其已在2001年7月与陕西中讯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陕国投为本公司的名义股东,陕西中讯经济发展总公司为实际股东。2007年5月28日,陕国投与陕西中讯经济发展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了结了双方因本股权转让所导致的一切债务纠纷,解除原股权转让协议,陕国投由秦川发展的名义股东成为实际股东。2008年8月10日,陕国投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签署《补充协议》,陕国投承诺偿还秦川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由秦川集团代为垫付的股份及因秦川发展实施资本公积增股本垫付部分相应增加的股份。
4、秦川发展因实施了2007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分配方案,股份总数量从原来的 232,478,400股增加到 348,717,600 股;陕国投持有的秦川发展股份由原来的345,600股,按比例增加为518,400股;秦川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由秦川集团代陕国投垫付的123,444股,按比例增加为185,166股。
5、根据陕国投与秦川机床工具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2008年9月2日,陕国投已偿还秦川发展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由秦川集团代为垫付的185,166股;归还后,秦川工具集团持有秦川发展的限售股份由92,750,182股增至92,935,348股;陕国投持有秦川发展的限售股份为333,234股股份。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8年10月6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333,2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6%。具体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姓名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偿还垫付对价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18,400 | 185,166 | 333,234 | 0.096% |
合计 | 518,400 | 185,166 | 333,234 | 0.096% |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315,445 | 26.76% | 92,982,211 | 26.66%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92,750,182 | 26.60% | 92,935,348 | 26.65% |
3、其他内资持股 | 565,263 | 0.16% | 46,863 | 0.01%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518,400 | 0.15% | 0 | 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46,863 | 0.01% | 46,863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5,402,155 | 73.24% | 255,735,389 | 73.34% |
1、人民币普通股 | 255,402,155 | 73.24% | 255,735,389 | 73.34% |
三、股份总数 | 348,717,600 | 100.00% | 348,717,600 | 1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查认为:截至目前,秦川发展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本次秦川发展相关股东提出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秦川发展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所作的有关承诺。
六、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垫付对价偿还情况。
根据有关协议,2008年9月2日陕国投已偿还股改期间由秦川工具集团垫付的对价安排,共计185,166股;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秦川发展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秦川发展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提供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秦川机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