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断供案诉至法院部分业主恢复还贷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雨峰
⊙本报记者 刘雨峰
记者昨日从深圳碧水龙庭集体断供业主代理律师刘子孺处获悉,经过近一个多月相关方面的准备后,已于昨日正式向深圳宝安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从律师出示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到,业主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违约金及相关利息共计近102万元。而在本月15日,业主就已向开发商发出了房屋解约通知函,依照法律规定,该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购房合同即宣告解除。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此案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据了解,碧水龙庭部分业主自7月20日首次断供至今已超过两月,如果本月继续断供,则连续逾期还款超过三期。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连续三期逾期还款将被列为关注类贷款,同时还会给贷款申请者留下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记者就此联系到了之前已连续两期断供的业主代表李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已按时还掉了当期贷款,并且还把之前所欠的两期贷款也还上了。而且据他了解,有不少前期断供的业主也已经恢复了供款,但是对于具体户数并不清楚。
据代理律师透露,根据最高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为业主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有很大可能会以第三人身份出庭。记者就此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也表示,如果业主退房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后,作为购房合同和抵押合同连接点的抵押物也即预售房地产的所有权也会随之发生改变,银行也因此可以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张对预售房地产的抵押权。如果银行出庭,法院会将购房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