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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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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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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组方拟代偿债务 S*ST星美股改破冰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屹
      ⊙本报记者 王屹

      

      从今年4月30日开始停牌至今已近5个月的S*ST星美股权分置改革今日终于破冰起航。

      根据公司今日发布的股改说明书,鉴于S*ST星美目前尚在破产重整计划中,其重组方之一的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拟提供现金,代上市公司向选择现金受偿的债权人偿还债务,并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债权。此次股改方案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S*ST星美非流通股的50%为上市公司偿还债务作为对价,其中40000000股偿还给太极集团等债权人、剩余106938440股偿还给鑫以实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星美联合不再承担相应债务。

      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鑫以实业将持有S*ST星美106938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84%,成为第一大股东。鑫以实业的控股股东为丰盛地产,实际控制人为香港新世界发展的郑裕彤。

      公司表示,根据截至今年4月18日在S*ST星美破产重整过程中得到确认的债权金额56520.99万元,按目前公司股本总数41387.69万股计算,流通股股东每股相当于获得1.365元的对价。按照星美4月29日收盘价6.48元/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获得2.1股;按照星美联合临时停牌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8元/股计算,相当于每10股获得2.84股。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股改方案参与各方在充分尊重事实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流通股股东的权益、非流通股股东的承受能力以及星美联合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特殊性,确定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对价安排解决了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和财务危机,符合上市公司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