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8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涂传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08年10月13日上午9:30在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8年7月15日召开了200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河源市东城西片区A-11-1号地块竞拍的议案》,按议案精神,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派员参与了河源市土地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并以人民币贰亿陆仟捌佰壹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268,156,200.00元)的价格成功竞得位于河源市东城西片区文昌路东边、纬十二路南边地段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资格。
公司拟设立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开发。鉴于子公司尚未成立,购买该地块及开发前期的筹备工作由股份公司代为办理。
受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用地位置:河源市东城西片区文昌路东边、纬十二路南边地段
2、土地面积:134078.1平方米
3、土地用途:住宅
4、土地使用年限:70年
5、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为≤30%,容积率为≤2.5,绿地率为≥30%,公共绿地为≥10%,建筑控制高度为≤50米。
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0月8日,所有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8年10月12日前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我公司,并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
(四)会议时间、地点、费用及联系方法
1、会议时间:2008年10月13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兴城赤巷口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4500
电话:0753-3338549
传真:0753-3338549
联系人:周小华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代表我 单位/本人 出席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