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 会议召开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2008年9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15:00至2008年9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罕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26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6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24,375,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0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24,211,7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2%,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16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4,252,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反对
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弃权1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24,224,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反对
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弃权12,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4,225,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反对
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弃权11,2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林祯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