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839,245,870.90 | 10.48% |
| 2 | 央行票据 | 2,170,810,000.00 | 27.11% |
| 3 | 金融债券 | 1,311,589,000.00 | 16.38%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311,589,000.00 | 16.38% | |
| 4 | 企业债券 |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 6 | 可转债 | 2,804,732.60 | 0.04% |
| 7 | 其他 | - | - |
| 8 | 合计 | 4,324,449,603.50 | 54.01%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1 | 0801050 | 08央行票据50 | 6,000,000 | 599,160,000.00 | 7.48% |
| 2 | 0801047 | 08央行票据47 | 4,000,000 | 399,440,000.00 | 4.99% |
| 3 | 0801049 | 08央行票据49 | 4,000,000 | 384,320,000.00 | 4.80% |
| 4 | 010004 | 20国债⑷ | 2,967,520 | 303,102,492.80 | 3.79% |
| 5 | 0801017 | 08央行票据17 | 3,000,000 | 299,850,000.00 | 3.75%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序号 | 权证代码 | 权证名称 | 数量(份)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31006 | 中兴ZXC1 | 181,533 | 2,383,528.29 | 0.03% |
| 2 | 580016 | 上汽CWB1 | 454,608 | 1,981,181.66 | 0.02% |
| 3 | 580022 | 国电CWB1 | 493,056 | 1,880,515.58 | 0.02% |
| 4 | 580023 | 康美CWB1 | 489,140 | 1,822,046.50 | 0.02% |
| 5 | 580021 | 青啤CWB1 | 158,130 | 943,403.58 | 0.01% |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5,397,498.44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3 | 应收股利 | 25,704.00 |
| 4 | 应收利息 | 37,030,314.30 |
| 5 | 应收申购款 | 3,439,162.30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45,892,679.04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 1 | 110971 | 恒源转债 | 1,121,600.00 | 0.01%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
| 1 | 600782 | 新钢股份 | 79,900,000.00 | 1.00% | 非公开发行股票流通受限 |
| 2 | 002024 | 苏宁电器 | 57,820,000.00 | 0.72% | 非公开发行股票流通受限 |
| 3 | 600581 | 八一钢铁 | 114,021,068.00 | 1.42% | 股东大会停牌 |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阶 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06年8月14日至 2006年12月31日 | 39.20% | 0.93% | 0.96% | 0.00% | 38.24% | 0.93% |
|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 113.61% | 1.71% | 3.25% | 0.00% | 110.36% | 1.71% |
| 2008年1月1至 2008年6月30日 | -24.15% | 1.62% | 2.06% | 0.00% | -26.21% | 1.62%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①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前端申购费率 |
| 100万元以下 | 2.0% |
|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 1.6% |
|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 | 1.0% |
|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②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①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的基金申购业务,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及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申购4 |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00 | 1,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000.00 |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2.00% | 1.60% | 1.00% | - |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0.39 | 984,251.97 | 4,950,495.05 | 9,999,000.00 |
| 前端申购费(D=A-C)或1000元 | 19.61 | 15,748.03 | 49,504.95 | 1,000.00 |
| 申购份额(E=C/1.200) | 816.99 | 820,209.98 | 4,125,412.54 | 8,332,500.00 |
②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③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①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前端收费基金II(I→II)
如果I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特例处理:由于华夏红利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500元,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1,0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红利收取固定申购费用5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收取固定申购费用1,000元。
第二,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后端收费基金II(I→II)
转入II基金的已持有期为I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例如,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转入其他可做转换业务的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免收后端申购费用。
②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与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
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前端收费,按优惠的申购费率收取,公式如下: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特例处理:现金增利或华夏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回报二号、优势增长,转换金额1000万元以上,实际收取申购费如下:
现金增利或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前,实际收取申购费=5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现金增利或债券C转入回报二号、优势增长,实际收取申购费=10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的转出的情况,对转出基金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③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转入基金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29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等;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新增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
(四)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中直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十、基金的投资”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有关服务提供信息;
(八)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