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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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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63    股票简称:路桥建设    编 号:临2008-022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49,900,635股,占路桥建设总股本408,133,010股的61.2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志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及运营重庆涪丰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900,6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及运营重庆丰石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900,6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了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合同》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373,3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众鑫律师事务所李聪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