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8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借款的提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7,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本授信项下的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因公司董事郭广昌先生于过去12个月内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郭广昌先生回避表决。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交易详情请见2008年9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发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27)。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08-027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或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17,000万元的借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授信)。本次授信项下的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2、关联人回避事宜:因公司董事郭广昌先生于过去12月内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郭广昌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其余五名董事(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3、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交易项下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正常的银企合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7,000万元的借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本授信项下的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
因公司董事郭广昌先生于过去12月内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2008年9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郭广昌先生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其余五名董事(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6亿元人民币。经审计,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上海银行总资产为3,090亿元,净资产为28.87亿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6.64亿元,实现净利润29.34亿元。
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人民币0万元。
三、授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额度:人民币17,000万元;
(二)授信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借款利率:同期基准利率下浮5%。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项下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系正常的银企合作。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管一民、芮明杰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