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9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六次董事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向香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定期贷款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08年10月13日下午2:00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8年10月13日下午2:00时准时开始,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四)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参会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截止2008年10月7日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董事会邀请的法律顾问和其他人员;
4、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登记方法: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股东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4、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 股权登记日:截止2008年10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6、 会议报到时间:2008年10月13日8:30-13:40;
7、 会议报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
(七)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联系部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信息部;
3、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村第五工业区;
4、邮编:523871
5、联系人:张旭先生,杜宏先生
6、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7、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08-54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由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拟向香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定期贷款的银行授信,资金用途为购买设备。公司为保证乳源东阳光电化厂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拟为此项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75%。于2003年8月12日在广东省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9,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红伟先生,注册地址为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液氯、次氯酸钠等有机氯化工产品、离子膜碱、高纯盐酸。产品内外销售。”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2007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307,467,242.64元,负债为188,014,972.51,净资产为119,452,270.13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认为:此项担保有利于保证乳源东阳光电化厂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电化厂向香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定期贷款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扩大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事项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已对外担保总额为146,25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8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