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的通知,其一致行动人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本公司的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
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
经确认,其此次增持公司股票的目的是基于对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公司的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
经确认,中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12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4、增持股份数量、比例和平均价格
2008年9月26日,中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729,95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6%,增持的平均价格为4.33元。
本次增持前,中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142,430,36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35%。上述增持后,截止到2008年9月26日,中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143,160,31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60%。
5、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6、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根据增持计划,中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1 年内增持不超过占本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
7、其它说明
经确认,中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中钢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吉林炭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