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9月26日上午9:30在武汉市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881.8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25%。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吴有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出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累积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自2002年6月15日公司聘任王筱鹏先生、罗向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至今,连任时间届满 6年。王筱鹏先生、罗向阳先生已于6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王筱鹏先生、罗向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对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推荐顾小祥先生、监事会推荐蒋灵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交所审核,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简历附后)
赞成票3881.817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万股;弃权票0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艳妮、李棠洁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力诺太阳《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6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小祥,男,38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上海正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02年6月参加证监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灵,女,38岁,中共党员,硕士在读,历任山东省律师事务中心专职律师、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菏泽仲裁委仲裁员;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8-044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五届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9月26日在武汉市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高元坤先生委托董事张忠山先生、董事申文明先生委托董事吴有民先生、董事崔建民先生委托董事燕海濠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吴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委会成员的议案:
(1)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委员——燕海濠、顾小祥、蒋灵
非独立董事委员——吴有民、高元坤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委员——燕海濠、顾小祥、蒋灵
非独立董事委员——吴有民、张忠山
其中: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吴有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燕海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顾小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蒋灵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在安徽凤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安徽凤阳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名称为凤阳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自销太阳能集热器及配套零部件、玻璃制品、太阳能集热管、太阳能光热、光电转换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及配套零部件、玻璃新材料。(具体内容见今日本公司《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8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力诺太阳 编 号:临2008—045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凤阳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力诺”,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投资金额和比例:总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由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投资期限:长期
4、预计投资收益率:承续本公司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高硼硅太阳能玻管。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安徽凤阳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名称为凤阳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在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8人,董事高元坤先生委托董事张忠山先生、董事申文明先生委托董事吴有民先生、董事崔建民先生委托董事燕海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以 8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凤阳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凤阳力诺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凤阳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凤阳县工业开发区;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自销太阳能集热器及配套零部件、玻璃制品、太阳能集热管、太阳能光热、光电转换材料、太阳能热水器及配套零部件、玻璃新材料。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货币资金和实物形式投入。
2、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拟设立的凤阳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续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高硼硅太阳能玻管。安徽凤阳位于我国中南部地区,拥有重要的区位优势和原料资源优势,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贴近市场需求并提高产能,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拟设立的凤阳力诺光热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承续本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高硼硅太阳能玻管,不存在风险分析。
六、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 年 9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