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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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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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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版:信息披露
    关于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出业务的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7000万元贷款决议实施情况的公告
    上海巴士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
    被解除诉前保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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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 (临)2008-23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为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本次本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间为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08年9月24日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30108059201),为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2008年9月2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01080592)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保证的范围为债权人在该《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

      2008年9月24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01080592),该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借款期限为2008年9月24日至2009年9月24日。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11日获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4年4月19日获准发行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0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江东南路147号;法定代表人:芦德宝;注 册 资 本:19,550万元;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持有公司33.3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专用设备、工装模具及原辅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公司拥有八个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天津东睦欧意工贸有限公司、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和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为80,021.80万元,负债为20,702.77万元,净资产为59,319.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87%。

      2、截止目前,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20万元,占本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6.50 %。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15,72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的情况。

      3、公司目前无逾期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4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30108059201),为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在2008年9月2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01080592)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债权人在该《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之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9月24日决议,同意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担保。

      五、其他

      1、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与日本的米纳多产业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10月17日取得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明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曹阳;注册资本:77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7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米纳多产业株式会社出资19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及其模具、模架的研制;截止2007年12月31日,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092.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87%。

      2、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除了本次为本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3、截止目前,本公司为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9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明州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30108059201);

      2、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01080592);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6日